酒店餐饮消费券怎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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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如何做账

1、具体处理方法为:将销货时发出的购物券确认为“营业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购物券使用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同时结转商品成本。若未发生,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

2、消费券如果是免费的话,餐饮消费时。借:库存现金 折扣与这让 贷:主营业务收入 、消费券如果不是免费的话,餐饮消费时。

3、收到消费券时:借其他应付款,贷营业外收入 支付职工保险时:借营业外支出,贷其他应付款 如果消费券不够用,差额记入管理费用,一般情况下不会多吧?既使多了也不应该交所得税,多的部分其他应付款和营业外支出对冲就可以了。

4、收回时,看前期发放时怎么做账的,情况先按发放的金额计提职工福利费,贷记其他应付款,结算核销时,冲其他应付款。

5、规范的账务处理如下:发出代金券,没有现金流出,只是在未来期间内可以冲抵现金,实际上是一种应付未付的折扣。

问国家关于代金券的管理规定

地方政府消费券原则上应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政府发放。有条件或财政资金承受能力的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以及社区、街道等可发放粮油或食品兑换券。

如果代金券只是企业内部流通是不违法的,如果是市场流通就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关于代金券的使用规范,目前《工商管理法》中好像没有相关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一些条款是关于代金券的,但也不十分明确。 利用代金券促销已有很多年了,已成为商家促销的一种重要方式,只要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让消费者切实感觉到实惠,就不会有问题。

代金券只是给消费者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权利,消费者在下次购买货物时能少付代金券注明的金额。消费者可以行使该权利也可以放弃。代金券不属于实物,也不是服务。企业向其赠送代金券时,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严禁企业发行代金卷等物品。法律规定,除了国家和其指定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发行任何代金凭证,否则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严惩。不过,代金卷不可以,但是可以发行会员卡等。另外,印制使用次数的票据也行,可以内部规定价值100,可以用几次。但是直接代金卷绝对违法。

销售或制造代金券的行为肯定是违法行为 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5条则规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烟台惠民消费券使用规则(烟台惠民券可用范围)

烟台惠民消费券使用规则烟台惠民消费券仅限在烟台市域内支持微信支付商业收款的相关门店,线下消费时使用。所有消费券不找零、不折现,不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电子消费券,用户也可以同时参加商家其它优惠活动。

烟台市惠民消费券使用规则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美团平台核销,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平台自动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次消费只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可以与美团消费券和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消费券仅限当轮次使用,到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逾期自动作废,不再补发。

每笔消费限用1张消费券,对应开具1张发票,严禁拆单拼单。本次活动发放的消费券,在有效期内使用券的订单发生退款时,不可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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